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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海工学院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管理规定
2004-12-06 17:14  

    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,探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的新途径,学校鼓励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,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允许或推荐部分优秀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。具体管理规定如下:

  一、对本科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工作,必须坚持“有序、规范、确保质量”的原则,严格审查,严格要求,周密安排。

  1.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,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,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(论文)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,并能选派出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工作;

  2.对学生自己联系单位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,必须首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对方单位的“接受函”,经所在专业审查(含对接受单位及其指导人员的资格审查、对学生毕业设计课题的审查等),并经系(院)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;

  3.对由专业或系(院)组织的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,必须以系(院)的名义同对方单位签订“毕业设计(论文)协议书”,明确双方的职责、义务以及对学生的要求、安全责任等内容。

  二、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课题,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,严格按照《淮海工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条例》中的“选题原则”执行。对范围过专过窄、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课题,或内容简单、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的课题,或毕业设计(论文)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,均不得作为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课题使用。

  三、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指导教师,必须有二人同时担任,其中一人为接受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,另一人为校内专业教师。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工作负全责,掌握进度和要求,协调有关问题,严把质量关。

  四、各系(院)在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正式开始前,应将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学生及有关信息进行登记,填写“淮海工学院本科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登记表”,征得系(院)领导同意,并同时报教务处备案。

  五、系(院)、专业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,明确要求。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期间,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,提高安全意识,确保人身安全;每天应写“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日记”,每周要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1次。

  六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及评分工作原则上回学校完成,并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,必要时可经系(院)答辩委员会同意在所在单位进行答辩,但评分工作必须回校进行。

 

 

淮海工学院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           2004年12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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